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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(以當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 時無條件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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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改期或取消以宜蘭當地或住客居住地的陸上警報為主,以中央氣象局宣布為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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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住宿日期請於7日前通知,我們將為您保留訂金三個月,未於14日前通知著則無法變更住宿日期,依照消保會規定退還部分訂金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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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依據消保會規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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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以下取消時間點與退款比例推算,並扣除單次退款金流手續費(NT$50)後退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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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預定住宿日期前14日取消訂房可退回全部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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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預定住宿日期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70%的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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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50%的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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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40%的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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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.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30%的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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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.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20%的訂金 |